臺中市各區衛生所醫療門診收費基準
(102年6月28日修正)
| 項目名稱 | 內 容 | 備註 | 
|---|---|---|
| 診察費 | 依健保署基層醫療院所給付標準。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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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藥事服務費 | 依健保署基層醫療院所給付標準。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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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藥品費 | 依進價成本計算。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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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檢驗費 | 依健保署基層醫療院所給付標準。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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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診斷證明書 | 一、中文診斷書一份50元,每增一份加收30元。 二、英文診斷書一份150元。每增一份加收80元。 | 
 | 
| 傷害診斷證明書 | 一份300元。每增一份加收150元。 | 
 | 
| 出生證明書 | ㄧ、中文證明書二份(含)以內免費;每增一份加收30元。 二、英文證明書一份100元;每增一份加收50元。 | 
 | 
| 死亡證明書 | 英文證明書每份200元。每增一份加收100元。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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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般體檢 | 中文體格檢查表每份150元;每增一份加收50元。 | 
 | 
| 預防注射證明書 | 一、中文預防注射證明書一份20元;每增一份加收10元。 二、英文預防注射證明書一份100元;每增一份加收20元。 | 
 | 
| 病歷影印複製 | 基本費10張以下100元,第11張起每張加收5元。 | 
 | 
| 行政相驗 | 1,000元/次(視需要,含10份以下死亡證明書,每加1份增收10元)。 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免收規費(含死亡證明書)。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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